重庆升昌化妆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化妆品被罚款2万元

2023-07-24 15:21:45 中国质量新闻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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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,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表(2023年第18期,总第119期)。涉及重庆升昌化妆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化妆品案。

序号
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

案件名称

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

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/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

法定代表人/负责人姓名

主要违法事实

行政处罚内容

决定机关名称

处罚决定日期

公示日期

备注

1

渝药监化处罚〔2023〕2号

重庆升昌化妆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化妆品案

重庆升昌化妆品有限公司

91500106699252438C

李明

当事人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。生产的“升昌”艾草足浴养生、香妃奶浴等化妆品未经备案。

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。

依据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,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,并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如下:

1.没收违法所得1140元;2.没收违法生产的化妆品和用于生产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;3.罚款2万元。

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

2023.07.17

2023.07.19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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